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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天水訊(通訊員吳琳 記者王蘭芳)近日,天水市麥積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4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8名被告因生產、加工毒豆芽而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期1年執行,並處數額不等罰金的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8被告人明知主要成分為6-苄基腺嘌呤無根素和速長劑系國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仍在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添加無根素和速長劑,並將生產的豆芽在麥積區大範圍銷售,非法牟利。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原標題:制售毒豆芽天水8名被告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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