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1月6日訊 記者王曉雁 國務院近日發文,允許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該文件全稱為《國務院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門檻”,外商投資徵信機構的設立條件,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境外徵信機構在境內經營徵信業務,應當經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對此,《決定》明確,在上海自貿區內暫時停止實施上述規定,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原標題:上海自貿區外商可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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