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都說“兔子不食窩邊草”,但21歲的小伙郭某卻偏偏將手伸向了身邊人。入職僅一天,他當晚便偷走老闆1500多元。11月13日,記者從靈武市人太平洋房屋民檢察院瞭解到,為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盜竊數額剛剛達到夠罪標準的,檢察機關決定不予逮捕。
   今年9月26日10時許,靈武市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謝某丟失現金1500多元的報警。經詢問受害人、證人,並綜合其他證據,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謝某店內打工僅一天的郭某。半個多月後郭某被抓獲,其供述,9月26日7時許,他在員工宿舍無意間發現老闆謝某放在一旁的褲子里有現金,遂萌生了偷盜想法。趁謝某與同事熟睡之際,他將謝某的褲子帶出宿舍,掏出所有現金後將褲子丟進了垃圾箱。郭某隨後逃至寧東中心區,1500多元被網站優化他幾天花完。案件偵破後,郭某的家人向謝某賠償了各項損失。
   據靈武市檢察院檢察官郭長有介紹,由於郭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無犯罪或行政處罰前科,犯罪數額不大,剛達到盜竊罪追訴新標準。加之其歸案後家人又協助退賠了被害人損失,獲得了被害關鍵字廣告人諒解,且未發現其有明顯的法律規定的應當逮捕的情形,因而決定不予逮捕。(李輝 陳偉紅)  (原標題:郭某某無前科又獲老闆諒解檢察院決定不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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